发布日期:2025-03-08 16:59 点击次数:54
大皖新闻讯 坐列车准备去吸烟点抽烟,但是手指被列车门夹骨折了。2月10日,旅客刘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了他在K137次列车上的遭遇。对此,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值班室工作人员表示,事情正在处理中。手指在列车上被夹伤,谁来承担责任呢?大皖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解读。
旅客反映:手指被列车门夹骨折
2月10日,刘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,2月4日他乘坐湖南湘乡站至溆浦站的K137次列车,列车快到溆浦站时,他准备去车厢指定吸烟点抽烟。
“当时车厢过道的门挡住通往指定吸烟点的入口,我准备把门拉过来进去抽烟,可能是列车过隧道的原因,突然一股大风吹过来,风太大把门吹过去,列车速度也突然变快,我没反应过来导致手在门框里夹了一下,现在是两个手指骨折。”刘先生说。
刘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,医药费共计2500元,目前铁路方已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,还剩500元尚未支付。刘先生表示,自己手指受伤,两个月内无法正常工作,铁路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误工费。
部门回应:正在与旅客积极协调沟通
大皖新闻记者从刘先生出具的一份保险用诊断证明书上看到,2月6日,刘先生被诊断右手食指、中指远节指骨骨折。
2月10日,大皖新闻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号码,致电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工作人员,对方表示现在拒绝采访,需请示领导。
随后记者联系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值班室,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,“我们要请示领导,尽快由相关部门给您回复。 ”
2月10日下午,记者再次联系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值班室,工作人员表示,有关部门目前正在与旅客积极协调沟通,事情正在处理中。
律师说法:铁路方应对乘客进行相应赔偿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乘客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前往指定吸烟点抽烟,这一行为是在列车允许的范围内。列车在过隧道等特殊情况下,可能会产生气流变化等影响,铁路部门应当将相关的安全提示或防护措施告知旅客。铁路公司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措施,则应当对乘客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。
北京盈科(合肥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永光律师认为,在法律上来说,乘客与铁路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,乘客履行付费购票义务上车后,作为运输方的铁路部门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准时送到目的地,这就是合同关系中双方有同等和对等义务的规定。
李永光认为,本起意外事件中,乘客按照铁路部门规定的文明规范要求前往列车吸烟点吸烟,本身是恰当的,更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。在这个过程中,乘客的手指被车厢门框夹住受伤,即使铁路方不存在过错行为,但合同关系中的违约并不要求违约方存在过错行为,即无过错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违约,这也是违约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的重要区别所在。因此,本起意外事件中,铁路方典型的存在安全保障方面履行不到位或者说出现缺位,又因为列车门导致了乘客受伤,铁路方应该对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。
对于乘客提出铁路方应该赔偿误工费的说法,李永光表示,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(比如该乘客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、工资被扣减的证明),误工费依法应该得到支持。
大皖新闻记者 余康生 见习记者 魏顺顺
编辑 崔恒


